发布日期:2026-03-03 浏览:
各班级、同学:
依据《太阳集团tyc234cc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学生意外变故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意外变故补贴申报
(一)寒假意外变故补助
仅限在今年寒假期间发生的意外变故申请。
学生申请步骤: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校设资助申请-选择“寒暑假意外变故补助”-填写申请金额、理由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的照片-提交-学院审核。
(二)临时困难补助
如非寒暑假期间,却因为临时变故需要申请补助,请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申请步骤: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校设资助申请-选择“临时性困难补助”-填写申请金额、理由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的照片-提交-学院审核。
“寒暑假意外变故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已申报过的材料不受理。
申请时间:现在至3月5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一)认定范围
1、需要动态调整资助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
3、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发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纸质申请需学生填写相关材料(见第五点<材料报送>);申请学生需同时在学工系统申请,申请步骤: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学院审核。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需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3、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并在学院网站脱敏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各班级请于3月5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给各班级对接的资助服务部干部。
本次申报的材料如下,请各班生活委员、拟申请同学先行了解,附件如下:
(1)《太阳集团tyc234cc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纸质+电子);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电子);
(3)《太阳集团tyc234cc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纸质双面打印+电子+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纸质双面打印、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
(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纸质,如有请填写,如无不用交);
(7)《教育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7)(每班级汇总一份,仅需电子版,仅需填本次动态调整学生名单);
(8)《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8)(纸质,如有请填写,不放弃不用填写)。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摸排后,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2、班级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露申请人个人及家庭隐私。
3、认定结束后,在学院网站(网址:/)脱敏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公示内容撤销。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由学院组织通知各班级相关负责人,请各班级贯彻落实本通知至班级,保障班级同学知情。
5、材料报送中的相关文件如涉及到签字的,务必完整签署,避免遗漏。
6、【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建档后将与不动产、车产、贷款等征信数据联网,对不符合贫困认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通报。
7、业务联系人:资助服务部潘同学13020922958、林同学15397313031。
太阳集团tyc234cc教育学院学工办
太阳集团tyc234cc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资助服务部
2026年3月3日